刑求冤死孫悟空(張娟芬)


20110812 蘋果日報 

話說警方偵破一起強迫從娼的案件,流氓毆打小姐強迫接客,過程陰錯陽差的錄了音。錄音帶裡可以聽到小姐哀號不斷,事證明確。然後判決出來了,法官認為,有錄到的那幾次,小姐真的是被迫為娼;但除了那幾次以外,就屬「自願從娼」了,因為無法證明流氓天天毆打小姐啊。


荒謬嗎?甫定讞的邱和順案,就是這樣做成的死刑判決。邱和順一干人等都「自白」犯案,但是法庭上當場播放警詢錄音帶,他們哀叫連連,終至承認。法庭無法否認刑求的事實,就以「鋸箭法」處理:有哀號的那幾份自白不採用,其他的則仍然做為證據。


這法律術語叫做「刑求的繼續效力」。道理很簡單:孫悟空被如來佛毒打一頓,自忖不敵,只能屈服。然後唐三藏出現了,溫文儒雅,也不打人。但是如來佛還在。於是孫悟空「好漢不吃眼前虧」:要他自白他就自白,要他自黑他就自黑。


所有的冤案都以刑求為起點,而所有的刑求,都依賴「繼續效力」以遂其目的。如來佛打孫悟空的目的,就是要他在唐三藏面前聽話承認。如來佛不必天天打孫悟空,只要打到讓孫悟空理解,自己逃不出如來佛的手掌心,就行了。唐三藏也不必出手打孫悟空,黑臉白臉、各司其職,即使孫悟空再怎麼猴脾氣,也只得看著如來佛的面子辦事。


最高法院將邱和順死刑定讞,依賴的是那些「沒聽到有哀號」的自白。這種等級的有罪推定,實已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;依這種判決水準,一百個江國慶也不夠死。當年國防部反情報隊柯仲慶上校的團隊,裝神弄鬼刑求江國慶,於是當司令陳肇敏出現時,江國慶就下跪了。陳肇敏沒打人,但這就是「刑求的繼續效力」。邱和順案裡,一干被告在陸正家屬面前下跪,也是一樣的戲碼。 


法律精神已被放逐


鄭性澤案是「刑求的繼續效力」的另一悲哀見證。鄭性澤在警詢中承認犯案,然後在警察環伺的情形下,於檢訊筆錄裡承認犯案。最高法院使出和邱和順案一樣的「鋸箭法」,排除警詢筆錄,但是認為檢訊筆錄出於鄭性澤的自由意志;並同樣在缺乏物證、被告喊冤的狀況下,判處死刑定讞。殊不知檢察官固然不會打人,有如唐三藏;但被告既無金箍棒、也無筋斗雲,身陷如來佛的巨掌之中,插翅也難飛啊!


最高法院法官位高權重,蕭仰歸法官為子關說,卻獲得同僚的袒護輕罰,便知內中官官相護的文化。但法官並非不受審判。法官是受歷史審判的。


電影《紐倫堡大審》,就是德國的納粹、貪污法官,在二次大戰之後被送上被告席,接受審判的故事。電影裡有一句對白:「惟有法官真切明白,法庭遠非只是一棟建築而已。法庭是一個過程,一種精神;法庭是法律安居之所。」最高法院明白嗎?這等有罪推定的的判決,已令法庭徒留鋼筋水泥的空殼子。至於法律的真精神,早已被放逐,流浪輾轉於溝壑了! 


作者為作家,著有《殺戮的艱難》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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